今年,备受家长考生关注的民办学校将如何招生呢?昨日,在晋江召开的民办中小学工作交流会上,泉州市教育局提出今年民办学校招生的相关意见。
学生可自愿报考
今年,在全市民办初中招生方面,民办学校将根据学生自愿报名、凭报名学生提供的《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估手册》或《成长记录袋》、“荣誉证书”等资料进行选择招生录取,也可根据学校的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方向,选择招收有特长的学生。
如果报名就读的学生数超过教育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数,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的方法进行,以保证招生的公开、公正、公平。
不得跨区域招生
在规范招生方面,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,必须在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招生。按规定,今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不得跨县(市、区)招生,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需跨县(市、区)招生的,应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。
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时间,今年全市民办学校的初中招生,必须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进行招生。如果相关学校在小学毕业班正常教学结束的6月30日之前就开始招生,将会严重干扰小学正常的教学工作,扰乱全市的招生秩序。
严禁超规模办学
在招生规模上,学校要按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,严禁计划外招生超规模办学。学校的招生计划,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对学校的教育督导、年度工作检查等综合评估和学校实际的办学条件,下达年度招生计划。
对于学校收费,市教育局要求各民办中小学要按照《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》的规定,严格按照价格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分学期或学年收费,收费项目和标准要按规定向学生和社会公示。学生的收费要开具正式发票,不得以个人的名义进行收费并把收费存入个人的账户。学校不得以“赞助费”等名义,向学生和学生家长集资或变相集资。收取的代办费要按规定定期公示,做到多还少补。对转学的学生,学校要按规定及时给予办理退费手续等。
招生宣传不得“借名”
值得一提的是,市教育局今年对全市民办学校的招生宣传提出,作为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学校,不能以公办学校的“分校”命名,不能以公办学校“分校”的名义进行宣传。民办学校的招生宣传、招生简章和广告要依法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才能发布。
此外,简章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、合法,不得肆意夸大办学成果,严禁虚假的广告宣传,招生宣传更不得损害他人利益,教育主管部门将配合广告管理监督机关对此进行管理督查。